常見問答
Q&A不可以,由於本要點目的是協助企業獲得金融機構融資,在國際上建立並推廣自有品牌,倘企業欲於國內市場推廣自有品牌,不屬於本項貸款適用範圍。
承貸行可至財政部關稅總局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查詢借款企業有無欠繳情事。
限以直接保證方式移送信用保證。
本案貸款用途尚屬國內營業使用範疇,得依相關規定移送信用保證。
批次信用保證授信案件額度之授信核准日於104年8月15日(含本日)之後,且徵有擔保品者,應依信保基金104年8月5日(#7939757)通函檢附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批次信用保證要點擔保品之認定說明」辦理(內容如下);倘其授信核准日係該日之前(不含本日)者,則悉依授信單位總管理機構之有關規定辦理。
(一)批次保證擔保品範圍
批次保證案件徵有下列各款之一者(不含信保基金提供之保證),為批次保證擔保品,但徵提該授信所購置之機器或設備為擔保品者,不在此限。
1.依銀行法第12條各款所列項目之一者,即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動產或權利質權、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 註:依銀行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規定,所稱票據謂依國內外商品交易或勞務提供而產生之匯票或本票)、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
2.其他依授信單位總管理機構之有關規定辦理者。
(二)授信案件徵有5成以上之擔保品者之認定
所稱「授信案件徵有5成以上之擔保品者」係指「批次保證擔保品價值」大於或等於「本批次保證案件授信額度乘以0.5之值」者。並依下列各項規定計算之:
1.「批次保證擔保品價值」為批次保證擔保品鑑定價值扣除相關稅捐及前順位授信額度合計數之值(批次保證擔保品價值=批次保證擔保品鑑定價值 - 相關稅捐 - 前順位授信額度合計數)。相關說明如下:
(1)「批次保證擔保品鑑定價值」悉依授信單位之總管理機構依銀行法施行細則授權訂定之擔保品鑑價標準鑑價之。另依該擔保品鑑價標準規定不予鑑價者,「批次保證擔保品價值」為0值。
(2)授信單位不知悉申貸戶於他行之前順位授信額度者,得以該前順位所設定擔保債權總金額除以1.2之值替代之。
2.授信單位對同一擔保品設定為本批次保證案件與其他授信案件共同擔保者,本批次保證案件應與其他授信案件設定同一順位之擔保條件,本批次保證案件之「批次保證擔保品鑑定價值」、「相關稅捐」等,依本批次保證案件授信額度除以本批次保證案件及其他授信案件之授信額度合計數之比例計算之。
(三)其他
授信單位之自貸案件或其他送保案件徵有擔保品,並明列本批次保證案件未結清前該擔保品不得塗銷之相關條件者,本批次保證案件視同徵有擔保品,應依本說明辦理。
(四)補充說明
1.所稱「批次保證擔保品鑑定價值」係由授信單位之總管理機構依銀行法施行細則授權訂定之擔保品鑑價標準鑑價之鑑估金額(或時值),覈實決定。
2.所稱「前順位授信額度合計數」倘係屬金融機構(含本行或聯行)之授信額度者,授信單位對該等授信額度應視同已知悉。
3.所稱「授信單位對同一擔保品設定為本批次保證案件與其他授信案件共同擔保者,本批次保證案件應與其他授信案件設定同一順位之擔保條件」,係指送保戶之批次保證案件與其他授信案件徵提同一擔保品時,應先檢視該擔保品是否有向主管機關辦理優先受償順位登記,再檢視前揭各授信額度批覆書是否明列受償順序之條件,倘二者皆無,該批次保證案件應與其他授信案件為同一順位,即其他授信額度非為「前順位授信額度」;倘有前述優先受償順位登記或債權抵償順序情形者,則得先就向主管機關登記之順位,再就債權抵償順序之所屬授信額度,依序計算「前順位授信額度合計數」扣減之。
4.同一授信額度原未徵提擔保品或有徵提未達5成之擔保品,嗣後因授信條件之設定或變更等加徵或變更擔保品者,仍須注意是否符合批次保證之擔保品相關規定。如有違反者,該授信額度自始不得送保,信保基金將依規定辦理之。惟授信案件如發生逾期之情事,則請依信保基金「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作業手冊批次保證篇」之「發生逾期之處理」相關規定辦理。
5.授信單位為便於管理於同一批覆書核准數個授信額度,其中批次保證之授信額度無徵提擔保品,其他授信額度徵有擔保品者,請授信單位於該批覆書敘明各授信額度之擔保條件,未能敘明者,信保基金將視該擔保品為該授信批覆書全部授信額度共同徵提之,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前述「代位清償後五年內」係以信保基金先行交付代位清償備償款項函發文日翌日起算五年內。例:該函發文日為109年12月15日,所稱「五年內」之期間末日為114年12月15日。」
批次保證案件得用於償還申貸企業於本行(社)、聯行(社)或他行(社)之原有未逾期債務,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批次保證案件係用以償還申貸企業原有移送本基金保證之債務者,請於該原有債務到期(含視為到期)後二個月內辦妥。惟該債務本金到期(含視為到期)而未清償,且授信單位已通知本基金逾期列管者,不得移送信用保證。
(二)批次保證案件係用以償還申貸企業原有未送保之債務者,請於該原有債務到期(含視為到期)前(含當日)辦妥。
需要。授信前請至信用保證網路作業系統填具「直接保證確認申請表」申請核發保證書。
「承諾書」係信保基金承諾保證並交付企業存執之文件,企業可憑該「承諾書」向多家銀行洽詢貸款,且「承諾書」額度係可分割,故授信單位保留該「承諾表」影本即可。
信保學院是一個虛擬的學院,信保基金期望藉這個輔導學習平台,加速中小企業知識經驗之交流與累積,使信保基金的保證與對企業的輔導能更緊密結合,落實提昇中小企業競爭力及降低風險與強化財務管理能力的目標。
信保學院目前設有「中小企業論壇」、「中小企業講座」及「中小企業課程」等3個學習平台,辦理不同系列的課程及活動,巡迴各縣市舉辦,請詳參信保學院網站(https://www.smeg.org.tw/)。
(一)、中小企業論壇
邀請政府首長、成功企業家或學者專家與中小企業溝通、分享政府政策、經濟發展趨勢及未來展望等重要資訊的交流平台。
(二)、中小企業講座
邀請經信用保證而成功經營發展的企業家擔任主講人,分享創業過程、經營理念、危機處理經驗、市場行銷及對於提昇公司競爭力等心得感想,提供中小企業經營管理知識分享與經驗交流平台。
(三)、中小企業課程
提供中小企業案例研討、經營管理實務、金融機構授信及信保基金保證實務概要等課程。
基於使用者受益付費原則,信保基金雖政府設立之機構,仍須酌收保證手續費,以符合公平合理原則。信保基金所收信用保證手續費,相對於所承擔之風險而言,費率非常低,保證手續費收入根本不足以支應所承擔信用保證風險之支出,不足之絕大部分均賴政府及金融機構捐助款補助。
企業透過信用保證取得金融機構融資,除了要繳付利息予金融機構外,仍須繳納保證手續費,各送保方式酌收保證手續費費率如下:
(一)間接保證之年費率:原則為0.375%~1.375%(另有規定除外)。
(二)批次保證之年費率為0.25%~1.25%(另有規定除外)。
(三)直接保證之年費率為0.375%~3.375%。
(一)由授信單位辦理信用保證時,代信保基金向借款人計收保證手續費,但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保證手續費依送保授信之保證金額,按年費率及移送保證期間,以「日」為單位計算(按年費率除以365日)。單筆授信之保證手續費未達新臺幣五百元者,應以新臺幣五百元計收。
(三)保證手續費以一次計收為原則,中、長期授信得逐年計收。保證手續費率於移送保證時即確定,嗣後逐筆動用、展延、分期償還、變更分期償還、逾期期間保證手續費之計收等均不再調整費率。
可以,說明如下:
(一) 信用保證案件提前通知信保基金解除保證責任者,授信單位或借款人得於原保證到期日後二個月內向信保基金提出退還剩餘保證手續費之申請,未於前述期限內辦理者,亦得敘明具體理由經信保基金同意後辦理。
(二)一筆授信若分次通知本基金提前解除保證責任,應於全案解除保證責任後,始得向信保基金提出退費申請。
(三)提前解除保證責任案件,保證手續費自解除日起核退。
(四)凡溢收、短收或因提前清償申請退還之各筆保證手續費,其金額在新臺幣五百元以內者,得不予退補。
(五)提前清償申請退還保證手續費者,信保基金每次酌收作業費二百五十元,數筆授信一次申請退還者,作業費以一次計收。
信保基金為提升整體服務效能,建構更友善業務網路系統操作環境,已於101年7月1日,將間接保證申請流程,改由單一入口網申請,以提昇作業效能及縮短送保案件審理時程,送保方式說明如下: (一)透過往來金融機構申請(間接保證) 信保基金與主要國內金融機構簽約辦理信用保證貸款,企業可就近向往來金融機構申請。1.間接保證額度申請:由金融機構向信保基金提出申請,經信保基金審核同意後,憑以辦理授信送保。2.批次保證:凡符合信保基金之信用保證對象基本資格(詳?、一),可向取得承辦批次保證之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金融機構可以依規定先行貸款給企業,再移送信保基金保證。 (二)直接向信保基金申請(直接保證) 1.在上述間接保證制度下,部分以研發、設計為主之科技產業或智慧財產權開發等具研發、經營管理、市場拓展等有發展潛力但融資條件不足之中小企業,較不易循市場機制取得融資。為配合政府產業政策,扶植並協助該類企業之發展,暢通其融資管道,特增加直接保證機制,即企業直接向信保基金申請信用保證,經信保基金審核通過即核發承諾書予企業,企業再憑承諾書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 2.「直接保證」申請條件詳次題「申請直接保證之資格」。(三)向專責受理窗口申請 1.為強化政策推動,政府相關單位辦理特定之融資信用保證,企業須先至各該政府單位專責受理窗口辦理,如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係向文化部申請、自有品牌推廣海外市場貸款係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等。 2.信保基金與政府相關單位、各縣市政府及企業以相對保證專案之方式合作,共同捐助成立專款,提供合作單位欲協助對象較優之融資信用保證,適用對象可直接向合作單位設立之受理窗口申請。如勞動部 勞動力發展署(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教育部體育署(中小型運動服務業貸款)及各縣市政府、中華電信、中鋼、麗寶建設等之專責窗口。(註:相對保證專案貸款之「信用保證項目」及「適用對象」詳參本基金官方網站「金融機構版」/信保業務/保證項目)
申請直接信用融資保證之企業應同時具備下列2項基本資格:
(一)符合信保基金之信用保證對象基本資格(詳?、一)。
(二)符合下列申請資格之一者:
- 有下列相關單位推薦者:
(1)制定產業政策與配合推動產業發展之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所成立之相關推動單位或政府設立之各工業區、科技園區之管理機關。
(2)學校、學術機構或政府等相關單位轄下之創新育成中心。 -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轉介者。
- 曾獲得政府主辦之創新、研發、經營、行銷等相關獎項者。
- 曾通過政府機關推動研究發展或產品創新之計劃或優惠貸款者。
- 所開發之技術或產品已取得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經資產鑑價機構所提出評價報告者。
- 信保基金送保戶並經信保基金認定已積極從事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或轉型之企業。
-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小企業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投資之中小企業。
- 曾以直接保證方式取得貸款之企業。
- 符合信保基金董事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核准應以直接保證方式送保之保證項目所訂條件者。
截至目前,國內辦理信用保證融資業務之金融機構計有42家,總計約有3,400餘個營業單位,中小企業均可向其申請。 簽約金融機構名單請詳信保基金官方網站「企業與一般訪客版」/網路資源/簽約之金融機構
詳參本基金官方網站「金融機構版」/信保業務/保證項目
信保基金一般貸款保證項下之短期週轉金可作為參加投標時所需之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惟若欲支應履約保證金,除交付現金、存單外,亦可由金融機構出具保證函支應,信保基金保證商品中亦包括履約保證項目,建議透過往來金融機構申辦,應可紓解籌措保證金之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