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送保方式
信保基金為提升整體服務效能,建構更友善業務網路系統操作環境,已於101年7月1日,將間接保證申請流程,改由單一入口網申請,以提昇作業效能及縮短送保案件審理時程,送保方式說明如下: (一)透過往來金融機構申請(間接保證) 信保基金與主要國內金融機構簽約辦理信用保證貸款,企業可就近向往來金融機構申請。1.間接保證額度申請:由金融機構向信保基金提出申請,經信保基金審核同意後,憑以辦理授信送保。2.批次保證:凡符合信保基金之信用保證對象基本資格(詳?、一),可向取得承辦批次保證之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金融機構可以依規定先行貸款給企業,再移送信保基金保證。 (二)直接向信保基金申請(直接保證) 1.在上述間接保證制度下,部分以研發、設計為主之科技產業或智慧財產權開發等具研發、經營管理、市場拓展等有發展潛力但融資條件不足之中小企業,較不易循市場機制取得融資。為配合政府產業政策,扶植並協助該類企業之發展,暢通其融資管道,特增加直接保證機制,即企業直接向信保基金申請信用保證,經信保基金審核通過即核發承諾書予企業,企業再憑承諾書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 2.「直接保證」申請條件詳次題「申請直接保證之資格」。(三)向專責受理窗口申請 1.為強化政策推動,政府相關單位辦理特定之融資信用保證,企業須先至各該政府單位專責受理窗口辦理,如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係向文化部申請、自有品牌推廣海外市場貸款係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等。 2.信保基金與政府相關單位、各縣市政府及企業以相對保證專案之方式合作,共同捐助成立專款,提供合作單位欲協助對象較優之融資信用保證,適用對象可直接向合作單位設立之受理窗口申請。如勞動部 勞動力發展署(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教育部體育署(中小型運動服務業貸款)及各縣市政府、中華電信、中鋼、麗寶建設等之專責窗口。(註:相對保證專案貸款之「信用保證項目」及「適用對象」詳參本基金官方網站「金融機構版」/信保業務/保證項目)
申請直接信用融資保證之企業應同時具備下列2項基本資格:
(一)符合信保基金之信用保證對象基本資格(詳?、一)。
(二)符合下列申請資格之一者:
- 有下列相關單位推薦者:
(1)制定產業政策與配合推動產業發展之各級政府機關或其所成立之相關推動單位或政府設立之各工業區、科技園區之管理機關。
(2)學校、學術機構或政府等相關單位轄下之創新育成中心。 -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轉介者。
- 曾獲得政府主辦之創新、研發、經營、行銷等相關獎項者。
- 曾通過政府機關推動研究發展或產品創新之計劃或優惠貸款者。
- 所開發之技術或產品已取得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或經資產鑑價機構所提出評價報告者。
- 信保基金送保戶並經信保基金認定已積極從事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或轉型之企業。
- 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中小企業創業育成信託投資專戶」投資之中小企業。
- 曾以直接保證方式取得貸款之企業。
- 符合信保基金董事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核准應以直接保證方式送保之保證項目所訂條件者。
截至目前,國內辦理信用保證融資業務之金融機構計有42家,總計約有3,400餘個營業單位,中小企業均可向其申請。 簽約金融機構名單請詳信保基金官方網站「企業與一般訪客版」/網路資源/簽約之金融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