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對象
一、中小企業
符合行政院核定「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惟不含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
所稱中小企業,係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另取有主管機關依法核發營業證照之下列申貸戶(不含財團法人)得視同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1)醫療保健服務業或建築師事務所。
(2)托嬰中心、幼兒園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3)私立老人長期照護機構、私立安養機構、私立養護機構或私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二、創業個人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為所創或所營中小企業之負責人或出資人,並符合「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要點」規定之創業青年。
(詳參該貸款要點)
三、其他經本基金董事會通過並經經濟部核准之保證對象。
(詳參各相關貸款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