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Q&A債務人申請前置協商(調解),如未將信保基金先行交付代位清償備償款項債權納入前置協商(調解),應比照前置協商(調解)無擔保債務清償方案之條件(包含利率及期限)與債務人個別協商。
債務人依消債條例申請「更生程序中之更生方案」、「清算程序中之清算變價方式」,陳報債權內容為何?
由信用保證網路作業系統之「信用惡化事項及逾期戶資料填送」項下點選「尚未代償逾期案件列管編號、逾期授信餘額查詢」。
授信單位採取上述法律訴追程序表示借保戶信用狀況、財務情形已有惡化,授信單位已主張借戶喪失期限利益,爰應於採取法律訴追程序之日起二個月內填報「逾期列管通知單」通知本基金。
(一)依本基金規定:
1.依間接保證「不代位清償準則」第一點:申請本基金信用保證之資料,授信單位填載不實或疏漏,足以影響本基金對信用保證對象資格之核認或保證風險之估計者,本基金得解除一部或全部保證責任。
2.依間接保證「不代位清償準則」第五點:授信款項經查實用於收回授信單位之原有債權…依該部分占送保授信金額之比率解除保證責任。
3.授信單位應注意企業是否按貸款用途使用,不得用於償還原有未送保及批次保證案件。
4.涉及開狀之授信需於開狀時送保。
5.企業債務本金逾期未清償,不得移送保證。
(二)經查A銀行於108.2.11為甲公司申請政策性貸款送保時,未揭露已於108.1.24開狀進口即期信用狀進口機器設備之情事,影響本基金對保證風險之估計,亦未於108.1.24開狀時送保,遲至108.3.5撥貸台幣3,000千元時始移送保證,並用以轉帳收回前述未送保已到期之進口信用狀墊付款,已違反前述規定。
貸款資金如用以繳付信保基金之保證手續費,與規定尚無不合之處。
授信單位授信前,已知悉貸款用途將用以償還他行或聯行原移送信保基金保證之債務(不含批次信用保證)者,若已申請「償還申貸企業授信案件」方式辦理,則未屬「不代位清償準則」之情事,倘未依前述方式辦理,則與信保基金規定不符。
授信單位授信前,已知悉貸款用途將用以償還他行或聯行原移送信保基金保證之債務(不含批次信用保證)者,若已申請「償還申貸企業授信案件」方式辦理,則未屬「不代位清償準則」之情事,倘未依前述方式辦理,則與信保基金規定不符。
信用保證案件到期或提前視為到期未能全數收回,依不代位清償準則第九條未依一般金融機構催收作業措施催收,致影響授信收回者,全案解除保證責任,但授信單位能提出具體資料經信保基金認可足以核計影響收回數者,僅就影響金額解除保證責任。故授信單位未以全部債權對保證人之不動產參與分配,依影響本案債權收回金額解除保證責任。
(一)依B銀行徵信作業規定:「授信對象總授信金額達3,000萬元以上者,應徵提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另新年度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如未能於會計年度結束五個月內提出,應提出由會計師具名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財務報表查核報告之承諾書。」
(二)經查B銀行分別於107年7月及108年3月核准甲公司2筆授信,均未依上述規定徵取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或承諾書,該二筆貸款有屬「不代位清償準則」第二點之情事,爰不予代位清償。
(一)授信對象新年度會計師財簽報告如未能於會計年度結束五個月內完成,應提出由會計師具名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財簽報告之聲明書,授信單位並應責成授信對象限期補送會計師財簽報告。
(二)授信單位101年3月間核准授信對象額度循環動用之授信時,授信對象雖已提供聲明書,惟於101年6月1日以後,應取得100年度會計師財簽報告始得繼續動用,若未於動用前取得,則屬「不代位清償準則」第二點之情事,爰不予代位清償。
- 信保基金已先行交付代位清償備償款項之案件,經催收收回時,請由信用保證網路作業系統之「代償案件及已代償案件資料填送」項下點選「收回款匯款通知單」填送通知,並按債權比率匯存信保基金帳戶﹝該專戶帳號同送保時匯入手續費之帳號(詳如作業手冊),倘信保基金於該金融機構未開立保證手續費匯存專戶,請轉匯存台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支存01001000701號帳戶,匯款時請輸入該逾期戶之統一編號及通知單序號(該序號於網路上填寫「收回款匯款通知單」時,顯示在左下方)﹞。
- 信保基金已先行交付代位清償備償款項之案件,倘將收回款匯還,卻未通知信保基金,致未能及時處理帳務,將影響債務人權益,且會影響火鳳凰催收獎勵金發放【按:未於信保基金規定期限內匯還收回款並填單(表)通知信保基金且申請獎勵金者,視同放棄】。
信保基金先行交付代償款項雖已全數收回,倘尚有代償款應計利息及逾期保證手續費未收足,仍應俟前述款項收足後始能結案。
辦有稅籍登記未超過五年之民宿業者得送保。
申請人應有實際經營所創事業之事實,且未同時經營其他事業。
本貸款信用保證係屬單行規章,其保證額度得不受信保基金「企業保證融資總額度之上限」限制。
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www.wda.gov.tw)點選微型創業鳳凰或參考微型創業鳳凰網(http://beboss.wda.gov.tw),另可打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092-957。
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彰化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等七家。
不以中小企業為限,依經濟部核頒之「自有品牌推廣海外市場貸款要點」各有關規定審查合格之企業(不限中小企業),即可申請本項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