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1、 99-08-26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定「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辦法」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火金姑(相對保證)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
- 342、 99-08-06 為加強協助醫療保健服務業、建築師事務所、托育機構及安養機構等取得營運所需資金,修正本基金「批次信用保證作業要點」有關融資保證對象規定,將該等行業納入批次融資保證對象
- 343、 99-08-06 修正本基金「辦理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之信用保證要點」,排除大企業送保及修正企業信用保證之授信總額度上限
- 344、 99-08-06 據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優惠貸款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
- 345、 99-07-07 本基金「信用保證網路作業系統」之子系統「專案申請」自99年8月1日起啟用,提供「專案申請書」、「專案申請書複核」、「專案核保查詢」等功能,凡符合本基金規定應「專案」申請之案件,自該系統啟用日起,得透過網路申請,原以書面申請之方式自99年11月1日起停止受理,嗣後並應一律透過網路申請
- 346、 99-07-06 臺灣銀行板橋分行依據臺北縣政府修訂之「臺北縣政府幸福創業微利貸款實施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火金姑(相對保證)臺北縣政府幸福創業微利貸款信用保證要點」有關規定移送信用保證
- 347、 99-07-06 依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援辦理『中小企業新創事業貸款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中小企業新創事業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實施期限至101年12月31日止
- 348、 99-07-01 為簡化送保作業, 2009年版本基金信用保證作業手冊第24頁填送「保證企業資料表」乙項規定,自99年7月1日起廢止,不必填報
- 349、 99-06-10 為賡續配合政府政策,協助企業順利取得營運所需資金,以維持及創造就業機會,本基金「促進就業融資保證專案」相關保證措施,辦理期限延長至99年12月31日止
- 350、 99-06-02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依據臺北市政府訂定之「臺北市策略性產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火金姑(相對保證)臺北市策略性產業融資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
- 351、 99-05-24 為配合政府推動重點服務業發展政策,支援各重點服務業推動機關輔導並審議推薦之中小企業順利取得所需營運資金,授信單位依據本基金訂定之「重點服務業融資信用保證要點」辦理之授信,得移送本基金信用保證,辦理期限至101年12月31日止
- 352、 99-05-14 為賡續協助青年創業成功政策,對經由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於99年6月1日至100年5月31日審議通過並推薦之青年創業貸款送保案件,本基金配合提供保證成數9成之信用保證,其餘青年創業貸款送保案件仍維持保證成數最高8成
- 353、 95-06-18 修正本基金直接信用保證作業要點及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