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1、 102-01-25 茲因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訂於102年3月1日起停止辦理「中小企業小額簡便貸款」,原訂貸款要點將辦理廢止,本基金配合訂定之「小額簡便貸款信用保證要點」亦自同日起停止適用
- 282、 102-01-18 為配合政府推動能源價格合理化之配套措施,賡續辦理非中小企業購置節約能源設備貸款之保證手續費優惠措施,辦理期限延長至102年12月31日止
- 283、 102-01-15 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訂定之「青年創業貸款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青年創業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
- 284、 102-01-10 針對金融機構辦理企業所需年關週轉金(含發放員工年終獎金)授信,一律採從優從速原則核保,實施期間至102年2月27日止
- 285、 102-01-09 配合「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延長實施期限至102年6月底,辦理相關信用保證
- 286、 102-01-08 延長「提升景氣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信用保證辦理期限,以及配合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訂定「綠能與產業設備輸出貸款要點」及「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專案貸款要點」,辦理該二項貸款信用保證
- 287、 101-12-24 為持續配合政府提升國內就業率政策,俾利金融機構配合企業資金規劃及調度,協助企業順利取得所需資金,本基金賡續辦理「促進就業融資保證專案」,相關保證措施暨送保作業說明
- 288、 101-12-13 為配合政府持續協助重點服務業取得營運資金政策,延長「重點服務業融資信用保證」辦理期限至102年12月31日止
- 289、 101-11-16 為協助有實際交易且具明確還款來源之中小企業取得出口資金,授信單位辦理中小企業出口融資之授信,得依本基金「促進中小企業出口融資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並自11/19起實施
- 290、 101-10-31 101年12月31日前,倘金融機構認為申貸者擬創事業之營運計畫已符合徵授信條件,惟尚未通過創業輔導課程認證者,金融機構可審酌情形先予核貸,俟申貸者完成前開課程後再行撥貸
- 291、 101-10-16 為配合政府政策,協助小規模事業取得營運所需資金,授信單位依據「企業小頭家貸款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據本基金「企業小頭家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自即日起實施
- 292、 101-10-08 修正本基金「辦理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業務績優金融機構及授信經理人敘獎要點」部分規定;另訂定「『協助青年築夢創業獎』敘獎辦法」,自即日起實施
- 293、 101-10-01 臺灣銀行澎湖分行依據澎湖縣政府訂定之「澎湖縣中小企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火金姑(相對保證)澎湖縣中小企業融資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
- 294、 101-09-27 為協助有實際交易且具明確還款來源之中小企業供應商取得資金融通,授信單位辦理供應商融資之授信,得依本基金「供應商融資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並自101年10月1日起實施
- 295、 101-09-20 修正本基金「火金姑(相對保證)運動服務產業貸款信用保證要點」,檢送信用保證要點暨修正條文原條文對照表
- 296、 101-08-28 授信單位依據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訂定之「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辦理青年築夢創業啟動金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自即日起實施
- 297、 101-07-13 本基金配合「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延長實施期限至101年12月底,辦理相關保證說明如附件
- 298、 101-07-10 本基金業務新平台系統已運作正常,前為配合紓解系統負載,致須暫緩辦理移送信用保證之相關事項,其辦理期限說明
- 299、 101-07-04 配合業務新平台上線初期,調整相關送保措施
- 300、 101-06-28 授信單位依經濟部能源局「中小企業購置節約能源設備優惠貸款及利息補貼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另調降有關購置節約能源設備貸款相關保證措施之保證手續費,從低以年費率0.5%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