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 106-02-02 依據新竹市政府訂定之「新竹市中小企業及個人奠基貸款實施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相對保證新竹市中小企業及個人奠基貸款(第一類至第三類案件)信用保證要點」及「新竹市中小企業及個人奠基貸款(第四類案件)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自即日起實施
- 202、 106-01-20 為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之推動,並持續支持中小企業之外銷融資需求,本基金續與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合作辦理「外銷貸款優惠信用保證方案」,辦理期間自106年1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 203、 105-12-27 配合「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金融協處措施之受理申請期限延長至106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相關信用保證辦理如說明二
- 204、 105-12-27 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金融機構辦理振興經濟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要點」延長實施期限1年,本基金延長「振興經濟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信用保證要點」辦理期限至106年12月31日止
- 205、 105-12-14 為維持保證業務多元化,本基金續辦理106 年度批次保證業務暨修正「批次信用保證要點」部分規定
- 206、 105-12-13 配合經濟部訂定之「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本基金提供九成信用保證,並減免保證手續費,以協助受災中小企業渡過困境
- 207、 105-12-09 為配合政府協助梅姬颱風受災戶儘速恢復營業,有關「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授信送保案件,本基金配合提供展期保證6個月
- 208、 105-11-23 配合嘉義市政府訂定之「嘉義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實施要點」,協助嘉義市創業青年及中小企業取得事業經營與發展所需資金, 貴行依據前揭貸款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相對保證嘉義市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自105年11月29日起實施
- 209、 105-11-11 為配合政府推動五加二產業政策,協助新創重點產業順利取得營運資金,本基金辦理「新創重點產業優惠保證措施」,自即日起實施至107年12月31日止
- 210、 105-11-11 為協助遊覽車業者,針對其貸款屆期無法清償致有辦理展延或分期償還保證之需要,本基金酌予減免展延及分期償還保證手續費,以減輕其財務負擔,自即日起實施
- 211、 105-10-31 修正本基金搭配之「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要點」及「對非中小企業之綠能與產業設備輸出貸款信用保證要點」,自即日起實施
- 212、 105-10-20 有關應收帳款承購業務逾期之認定乙案,修正如說明
- 213、 105-09-30 為鼓勵金融機構運用政府資源彙整建置之「中小企業融資服務平台」,增益移送信用保證案件之徵信審查,本(105)年度設置「中小企業融資平台查詢績優獎」。
- 214、 105-09-06 有關本基金作業手冊代位清償申請時期「借款人已停止營業後,得申請本基金先行交付代位清償之備償款項」之規定,自即日起廢止
- 215、 105-08-24 配合彰化縣政府訂定之「彰化縣政府幸福圓夢貸款實施要點」,臺灣企銀依據前揭貸款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相對保證彰化縣幸福圓夢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自105年9月1日起實施
- 216、 105-07-13 為協助尼伯特颱風受災中小企業或民眾之災後復舊及重建,茲彙整本基金相關信用保證措施如附件,俾便金融機構作業
- 217、 105-07-07 有關授信單位要求送保授信案資金之一部分轉作存款,並於一定期間內不得動用(即授信回存)之作法,請逕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105)年6月15日金管銀合字第10500145290號函禁止授信回存作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 218、 105-05-27 授信單位依據內政部「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六日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作業規定」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0206震災受災戶住宅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自即日起實施
- 219、 105-04-22 臺灣銀行依據新北市政府訂定之「新北市政府辦理三鶯及溪洲原住民族生活文化園區建購住宅貸款作業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新北市三鶯及溪洲原住民族生活文化園區建購住宅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
- 220、 105-04-11 為減輕遭受0206震災影響之保證戶融資信用保證之負擔,其受災前之貸款申請展延或分期償還保證者,免予計收保證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