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100-12-07 為持續配合提升國內就業率政策,協助企業順利取得所需資金,及配合本基金業務新平台推行,延長「促進就業融資保證專案」辦理期限
- 2、 100-12-06 對經由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審議通過並推薦之青年創業貸款送保案件,本基金配合提供保證成數9成之措施,其實施期限由100年12月31日延長至該項貸款專案計畫併入中小企業局辦理為止
- 3、 100-10-12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依「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補助辦法」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受託辦理「臺北市青年留學生就學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溯自本年6月1日起實施
- 4、 100-08-31 檢送本基金「金融機構續捐作業要點」
- 5、 100-07-29 為強化對辦理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業務績優金融機構及授信經理人之敘獎機制,修正本基金「辦理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融資業務績優金融機構及人員敘獎要點」部分條文,自即日起實施
- 6、 100-07-20 臺灣銀行宜蘭分行依據宜蘭縣政府訂定之「宜蘭縣政府幸福貸款實施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火金姑(相對保證)宜蘭縣政府幸福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
- 7、 100-07-20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依據「信扶專案創業貸款輔導辦法」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信扶專案創業貸款信用保證要點 」移送信用保證
- 8、 100-07-01 檢送本基金2011年版「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作業手冊」,作為辦理授信移送信用保證作業之依據
- 9、 100-06-15 由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審議通過並推薦之青年創業貸款送保案件,由本基金配合提供保證成數9成之措施,延長辦理期限至100年12月31日止
- 10、 100-06-15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依據臺北市政府訂定之「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實施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火金姑(相對保證)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
- 11、 100-06-10 修正並延長本基金「促進就業融資保證專案」相關措施辦理期限至100年12月31日止
- 12、 100-05-27 修正後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辦理直接信用保證作業要點」如附件,並自100年5月23日起實施
- 13、 100-05-25 修正本基金「火金姑(相對保證)高雄市政府小蝦米商業貸款信用保證要點」
- 14、 100-04-26 修正本基金「火金姑(相對保證)臺北縣政府幸福創業微利貸款信用保證要點」,並更名為「火金姑(相對保證)新北市政府幸福創業微利貸款信用保證要點」,自即日起實施
- 15、 100-04-06 授信單位依據「促進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貸款要點」及「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要點」,對符合本基金保證對象標準之中小企業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
- 16、 100-04-01 授信單位知悉企業融資用途係轉供企業在海外投資之企業使用者,倘符合金融主管機關及總行相關規定,得依有關規定移送信用保證
- 17、 100-03-31 修正本基金「火金姑(相對保證)臺北市策略性產業融資貸款信用保證要點」,並更名為「火金姑(相對保證)臺北市中小企業策略性及創新升級融資貸款信用保證要點」
- 18、 100-02-22 修訂本基金「週轉融資辦理分期償還保證處理要點」,並更名為「保證案件辦理展延或分期償還保證處理要點」
- 19、 100-01-28 依據修正之「旅行業貸款及利息補貼實施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火金姑(相對保證)旅行業貸款信用保證要點」有關規定移送信用保證
- 20、 100-01-04 依據修訂「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輔導青年創業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青年創業貸款信用保證有關規定移送信用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