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109-09-03 配合「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金融協處措施之受理申請期限延長至103年6月30日止,辦理相關信用保證
- 2、 103-12-25 配合「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金融協處措施之受理申請期限延長至104年6月30日止
- 3、 103-12-24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低碳永續家園專案貸款信用保證實施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相對保證低碳永續家園專案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自103年12月25日起實施
- 4、 103-11-10 為協助受劣質油品所致食品安全問題影響之企業,順利取得週轉金或資本性支出融資,本基金訂定相關保證措施
- 5、 103-11-07 配合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推動中堅企業躍升信用保證計畫」訂定之「『推動中堅企業躍升信用保證計畫』信用保證要點」,自即日起實施
- 6、 103-11-05 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修訂「協助天然災區住宅修繕貸款要點」,修訂本基金「協助天然災區住宅修繕貸款信用保證要點」
- 7、 103-10-02 依據高雄市政府訂定之「高雄市政府中小企業商業貸款八一石化氣爆事件受災貸款暨利息補貼作業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辦理高雄市中小企業商業貸款八一石化氣爆事件受災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
- 8、 103-09-19 103.09.19 修訂「相對保證臺北市中小企業融資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相對保證臺北市青年創業融資貸款信用保證要點」
- 9、 103-09-19 修訂「相對保證新北市幸福創業微利貸款信用保證要點」
- 10、 103-09-18 為協助高雄市八一石化氣爆事件受災之中小企業,其受災前原貸款申請展延或分期償還保證,或新申請災害復舊(工)貸款者,免計收保證手續費
- 11、 103-07-07 為協助因越南暴動受損台商取得重建融資,對規模屬非中小企業者依據經濟部、財政部、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27日修正之「提升景氣金融機構辦理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暨信用保證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提升景氣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信用保證要點」有關規定移送信用保證
- 12、 103-06-26 配合「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金融協處措施之受理申請期限延長至103年12月31日止,辦理相關信用保證
- 13、 103-05-27 為有效運用信用保證資源,茲調整現行批次信用保證作業,並自即日起實施
- 14、 103-05-26 遵照政府政策指示,對越南暴動受損台商企業復舊貸款提供信用保證,特訂定「對越南暴動受損台商企業復舊貸款信用保證要點」,自即日起實施
- 15、 103-05-08 為配合政府政策,延長「提升景氣非中小企業專案貸款」信用保證辦理期限至103年12月31日止
- 16、 103-03-14 為配合業務發展之需要,玆調整本基金「協助中小企業參與公共建設」之保證措施
- 17、 103-03-14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依據新竹縣政府訂定之「新竹縣圓夢貸款實施要點」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火金姑(相對保證)新竹縣圓夢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
- 18、 103-03-12 配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修訂「國內民營企業國際專利權訴訟貸款要點」,並更名為「企業海外專 利權訴訟貸款要點」,廢止現行本基金「國內民營企業國際專利權訴訟貸款信用保證要點」,改依「直接保證信用保證要點」辦理
- 19、 103-01-29 有關移送信用保證之授信,請勿徵提與授信對象經營無關之員工為保證人(含連帶保證人);另保證成數逾七成之案件,請勿訂有徵提授信回存之條件
- 20、 103-01-10 授信單位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訂定並自103年1月27日起生效實施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案貸款要點」,對符合本基金「保證對象要點」之中小企業所辦理之授信,得依本基金「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要點」移送信用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