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手續費
單筆授信保證手續費未滿500元者,應以500元計收。
以實際展延期間計收手續費。
送保案件之保證手續費率於移送保證時即確定,嗣後逐筆動用、展延、分期償還、變更分期償還、逾期期間保證手續費之計收均不再調整費率。
(一)授信單位或借戶至遲得於原保證到期日後2個月內向信保基金提出退還剩餘保證手續費之申請,未於前述期限內辦理者,亦得敘明具體理由經信保基金同意後辦理。
(二)一筆授信若分次通知信保基金提前解除保證責任,應於全案解除保證責任後,始得向信保基金提出退費申請。
(三)提前解除保證責任案件,保證手續費自解除之日起核退。
(一)由授信單位之經辦為企業於信保基金「信用保證網路作業系統」退費通知單功能鍵點選「立即申請」或「彙總申請」,俟複核人員點選「確定」後再傳送信保基金辦理退費。
註:「彙總申請」係指申請退費案件於累積數筆後,再一次併同申請退費。
(二)申請退費案件無論採「立即申請」或「彙總申請」,於每次申請退費時均需收取作業費250元。但「彙總申請」僅收取乙次250元,惟須由同一授信單位為同一企業申請,另其解款行、退費匯款帳號、收款人戶名均須相同。
由授信單位經辦或複核點選「退費彙總申請案件查詢及複核」欄位,進入「退費彙總申請案件清單查詢」畫面,直接點選統一編號(企業戶及微創戶)或身分證字號(個人戶),再進入「退費彙總申請案件明細」畫面查詢或確定傳送信保基金辦理退費。
(一)自授信單位為同一企業第一筆「彙總申請」退費日起算3個月內併同辦理退費。
(二)前述期間屆期授信單位如未執行確定傳送事宜,則信保基金將彙總該期限內已申請之退費案件自動辦理退費,作業費仍僅收取乙次250元。
溢收保證手續費在500元以內者,不予退費。
貸款資金用以繳付必要之費用(例如聯徵查詢費或合理之開辦費用等),如該費用符合貸款用途,且非屬積欠費用,則與規定尚無不合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