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中小企業赴新南向國家投資融資信用保證
適用對象
符合本基金保證對象之中小企業,且具備下列資格者: 1.申貸企業之本國人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且在國內仍有營業實績及事實。 2.新南向國家投資計畫應經經濟部核准或核備。
保證融資額度
單一企業申請本項貸款信用保證之授信額度以投資所需總金額之百分之八十為限,且最高為新臺幣一億元,不受現行本基金對同一企業保證融資總額度上限之限制。
貸款利率
依金融機構規定辦理
保證成數
最高9成
保證手續費率
固定百分之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