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中小企業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融資信用保證
適用對象
符合本基金保證對象之中小企業,且具備下列資格者: (一)本國人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 (二)在國內仍有營業實績及事實。 (三)赴有邦交國家投資係經經濟部核准或核備。 (四)借款企業之出資額超過投資事業資本額之百分之五十。
保證融資額度
同一企業1.2億元
貸款利率
依金融機構規定辦理
保證成數
最高8成
保證手續費率
保證成數8成,保證手續費率1%; 保證成數7成,保證手續費率1.25%; 保證成數6成,保證手續費率1.5%; 保證成數5成,保證手續費率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