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台商回台投資專案融資貸款
適用對象
符合本基金保證對象之中小企業,且為回台投資之台灣廠商,並符合: (一)負責人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為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 (二)該負責人或公司曾經或於申請時在中華民國境外有其他轉投資事業。 前述轉投資事業認定標準,應符合下列各項之一: (一)該負責人或公司曾經取得投審會對外投資備查函或赴大陸投資核准函者。 (二)該負責人為該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或總經理。 (三)該負責人對該轉投資事業依合資經營契約規定,擁有經營權。
保證融資額度
同一企業1.2億元
貸款利率
按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加承貸銀行加碼機動計息,銀行加碼以不超過一點五個百分點為限。
保證成數
最高9成
保證手續費率
間保:0.375%~1.375%; 直保:0.3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