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之中小企業取得營運所需資金,本基金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作業手冊「企業保證融資總額度之上限」,由一億二千萬元提高至一億五千萬元乙項措施,實施期限延長至109年12月31日止。